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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8-0042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6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依据《榆林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榆政办函〔2015〕9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组织实施好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办法》,本年度考核分为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程序。

(一)目标备案。根据《佳县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中的指标,确定2017-2018年度量化质量目标,现已完成。

(二)自我评价。根据《评分细则》,对本地上一年度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县质量强县办提交考核自评材料。

(三)实地核查。10月—11月,市质量强市办组织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我县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考核工作组,根据我县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对我县质量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后,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将考核结果通报我县政府,并向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告。

二、关于考核自评材料的要求

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考核自评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册(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证明资料、质量工作考核联络员。

(一)自评打分表。以《评分细则》为基础,增加“自评得分”、“备注”两栏,逐条自评,在“自评得分”栏注明自评分数,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得分及扣分原因。

(二)自评报告。根据《评分细则》撰写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各条款完成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及成效,质量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质量工作建议等。

(三)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证明资料,并编制证明资料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正式文件、新闻宣传资料、正式印发的研究报告等,证明资料要求将原件扫描成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必须为jpg格式),证明资料原件保留在各成员单位,实地核查时将进行抽查。

三、考核自评材料的报送

各成员单位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1名)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汇编成册,封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证明资料电子版于8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县质量强县办,逾期不报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质量考核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负起总责,结合各自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指标,把任务落实到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上,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查漏补缺。各单位要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对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做好收集归档,按照细则排列顺序给县质量考核办报送资料;对未达标或不确定达标的,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县质考办反馈情况,协调解决。

(三)加强协作。各牵头单位应通力协作,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若涉及内部多个科室的,请务必确认一个责任考核科室作为牵头科室,并确定一名承办人加入“佳县质量强县工作”QQ群(群号:549929526),以便后期收集报送沟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此次考核中不负责、不办理、不配合、不作为,影响考核全盘工作的,对于引起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而使考核一票否决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联系方式

县质量强县办联系人:潘欢

电话:0912-6724021

邮箱:413499260@qq.com

附件1 佳县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xls

附件2 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册.docx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