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6108280002/202005-00293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经环保部门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
二、纳入淘汰范围且按规定时限,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的老旧车辆,按标准予以补贴。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停办所涉车辆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对已公示的老旧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行。公示的老旧车如上路行驶,将依法查扣,强制报废,且不予补贴。
四、对环保部门公示的老旧车辆,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淘汰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五、请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主动淘汰老旧车,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