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911-00154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行区域限制通行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限行对象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国三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限行区域
我县境内的国省道、沿黄观光路及城市道路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从2019年6月12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