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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11-0000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0〕4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11-1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根据全省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要求,现就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标准
    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参合农民每人15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其中参合农民每人缴纳2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向参合农民每人补助130元。

    二、筹集时间
    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5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农民个人缴费。
    第二阶段(12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合疗办基金收入户上缴农民个人缴费,并填写、汇总、上报农民缴费登记表册。
    第三阶段(12月26日至31日),县合疗办将农民缴纳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汇总、上报全县农民个人缴费情况,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以及宣传、文体广电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办宣传栏、板报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基金筹集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筹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集中精力和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基金筹集任务,确保所辖乡镇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各乡镇合疗办负责人于2010年11月15日前到县合疗办领取基金收入票据、农民个人缴费表等。县民政局、计生局要认真做好“五保户”、“计生户”个人缴费部分的代缴工作。县财政局要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县财政给参合农民补助的资金拨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尽快申请中、省、市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三)把握政策,坚持原则。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合”原则,既要千方百计提高参合率,又不能简单粗暴,强迫命令农民参合。二是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原则。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各乡镇在收取农民缴费时,必须给缴费农民开据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度。参合农户票据必须粘贴在《合作医疗证》相应缴费年份内。各乡镇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票据管理,完善票据领、发、收、查相关制度,做到票证相符,票、费安全。筹资开始后,各乡镇每天要将农民缴费存入乡镇信用社合疗基金过渡账户,确保基金安全。筹资结束后,县合疗办要及时与各乡镇代理银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人、费相符,准确无误。2011年度农民基金筹集,必须以户口本为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乡镇、村),以便网络信息管理,筹资表册做为长期筹资依据,妥善保管。
    (五)强化督导,严格奖罚。在筹资过程中,县政府分阶段进行督查评比,并通过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年终,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为倒数第一名或连续两年农民参合率低于92%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的乡镇在年初全县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