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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03-00004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1〕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3-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目前,全县已成立各类涉林专业合作组织37 个,主要从事种苗生产、科技服务和红枣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在组织农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动解决了农民林业经营生产中所面临的技术缺乏、资金短缺、市场对接难等困难和问题。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阶段,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为目的,依托当地红枣产业及种苗生产发展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县工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林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带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
    2、坚持市场引导,加大政府扶持。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红枣等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重点指导扶持具有代表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宣传,以点带面,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整体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社。2011年底,重点扶持佳县长源兴红枣专业合作社、佳县贵源红枣专业合作社、佳县佳康红枣专业合作社、佳县马家焉红枣加工专业合作社、佳县顺鑫红枣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佳县兴隆红枣专业合作社、佳县希望枣业专业合作社、佳县绿源苗木产销专业合作社、佳县高盛苗木产销合作社、佳县会龙红枣专业合作社,建成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示范合作社3个,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示范合作社7个。
    三、主要内容
    创建示范县活动主要围绕组织建设和产业发展这两个目标开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规范运作,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建立完善其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二是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三是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商业实体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整合和信息系统的通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四是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引进高新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五是培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入社成员的整体素质。
    四、方法与步骤
    我县2011年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作从今年初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主要抓好合作社的调查摸底、组织动员、规划安排等工作。
    第二阶段,规范发展(2011年3月16日至11月30日)。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建立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全面总结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作,迎接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佳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业局,具体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包抓人员,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解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并努力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成员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商标注册、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补贴,其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负责管理收益。
    (三)落实项目捆绑支持
    要统筹安排农林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扶持农民示范合作社经营上规模、技术争领先、服务创一流,带动全县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跃上一个新台阶。
     (四)加大科技服务
    县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县红枣站、林业站、种苗站骨干技术人员,深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指导培训合作社正常开展业务,及时解决合作社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