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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23个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06-0000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1〕1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6-2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23个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今年4月是全国第23个全民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做好2011年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为目的,采取全面发动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突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迅速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促使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4月20日至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活动内容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治和集中消杀、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从改善生存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出发,制定爱国卫生月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以整治优美的环境迎接五一劳动节和四月八白云山庙会。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全民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大力宣传,广泛组织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营造一个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关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创建和谐、文明、卫生的新佳县。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爱国卫生月活动不走过场。重点要强化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区主次街道、环城区、居民区及白云山景区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措施,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问题。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各单位室内外卫生和责任区卫生进行检查评比,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