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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0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1〕2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04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我县全年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 挥 长:杨鹏程     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郭黎平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宗军涛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胡亚飞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高海彪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汉河     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
    李学恩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全面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宗军涛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和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战役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清剿战役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1、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4、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对所有社区和农村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能源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以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排查使用建筑、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存方式等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清剿战役任务分工
    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宣传、刑侦、经文保和消防等各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明措施、密切协作、迅速行动,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负责对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监督检查一遍,并全部录入监督系统;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确保11月底前全县2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的达标率不得低于60%。消防大队要设置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治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部排查“九小场所”;全部排查全县每个社区;全部排查全县每个行政村。每个参与监督检查的民警要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个消防专(兼)职民警每月检查单位数量要达到20家。
    经文保部门负责对列管的保卫重点单位全部进行一次排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保卫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交管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车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所有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刑侦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和有放火嫌疑的火灾调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活动,要依托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积极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交通、林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6日)。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明确各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按照网格化管辖区域细致排查。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一是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二)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对“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公安局的“一把手”亲自指挥,消防、治安等部门配合检查。确保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一是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二是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四是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五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处罚;六是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要书面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战役期间,县公安局要在“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召开工作情况协调会,按月发布战役战况,总结工作,安排任务,落实责任。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