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112-00001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1〕2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1-12-21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办法》规定,经考察论证、评审,县政府决定将“佳县传统寺庙建筑营造技艺”等三大类6个项目列入佳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佳县历史文化悠久,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特色文化资源, 蕴含着广大人民的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我县文化事业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化强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佳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佳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美术(03)
1 032 佳县木雕艺术品雕刻技艺
2 033 佳县砖雕技艺
3 034 佳县庙宇石雕雕刻技艺
二、传统舞蹈(05)
4 055 佳县荷叶坪水船
三、民间手工技艺
5 100 佳县传统寺庙建筑营造技艺
6 101 佳县传统石碑碑刻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