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专项任务书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6108280002/201303-00004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3-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专项任务书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专项任务书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根据2012年初县政府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任务书》,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刘国具、螅镇、大佛寺、朱家洼、峪口5个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交警队、宗教局、国土局、质监局、文广局5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