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609-00083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6)2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榆林市关于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发〔2016〕4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3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存量房”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取得实效,现将佳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以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为基本路径,把移民搬迁安置与去“存量房”相结合、集中城镇化安置与城乡一体化安置相结合,通过消化存量房安置一批移民搬迁群众。
二、遵循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信息公开、量力而行、自主选择”的原则。
三、安置对象
1.扶贫搬迁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除五保户外)标注移民搬迁的贫困户。
2.避灾户:审核通过的地灾户和洪灾户。
3.其他搬迁户:上述两类外的搬迁户。
四、安置方式和要求
鼓励易地移民搬迁对象进城入镇安置,对扶贫搬迁和避灾搬迁对象购买存量房的给予货币补助安置。扶贫搬迁户县内购买存量房的在确保不因搬致贫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125m2以下房,县外(省内)购买存量房的人均面积控制在25m2以下,每户最多不超过125m2。其他搬迁户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坚持够用实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五、补助标准
(一)县内安置。
1.县城存量商品房(五证齐全)安置:扶贫移民搬迁户最多可享受每户15万元政策补助,其中:建房补助7万元,小配套2万元,大配套2万元,县政府统贷政策性贷款3万元,宅基地腾退的另外补助1万元,搬迁户中符合政策条件的解决一名公益性岗位;地灾、洪灾类搬迁户可享受每户7万元政策补助,其中,建房补助5万元,小配套2万元。
2.榆佳工业园区存量房安置:扶贫移民搬迁户最多可享受每户11万元政策补助,其中:建房补助7万元,县政府统贷政策性贷款3万元,宅基地腾退的另外补助1万元,配套产业由政府统一解决;地灾、洪灾类搬迁户补助标准同县城存量房安置。
(二)县外(省内)安置。
扶贫移民搬迁户可享受每户7万元政策补助(建房补助);地灾、洪灾类搬迁户可享受每户最多不超过5万元政策补助(建房补助4.5万元,四层以上楼房化安置另外奖励0.5万元)。
六、安置方法和步骤
(一)县内安置。
(1)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分别提供房源信息。
(2)公示房源信息。
(3)审核购房资格。
(4)搬迁对象选房。
(5)公示选房结果。
(6)审定备案。
(7)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8)办理购房及补助等相关手续。
(9)组织搬迁户入住。
(二)县外(省内)安置。
(1)审核购房资格。
(2)审核预购房房源条件并备案。
(3)搬迁对象选房。
(4)选房备案。
(5)纳入《安置方案》。
(6)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7)办理购房及补助等相关手续。
(8)搬迁户入住。
欢迎县内存量房持有主体积极参与房源登记、提供房源信息,欢迎异地移民搬迁对象参与存量房安置。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