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612-00127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6)3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我县对佳县城区以及榆佳产业园区、坑镇、乌镇、通镇、王家砭镇五个镇区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县政府确认。现予以公告。
一、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
本次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范围如下:
县城区:北至东方红路、张家庄村,南至佳芦河,西至佳米公路,东至黄河,土地面积715.70公顷,土地级别划分为四级。其中Ⅰ级地主要是由环城西路、云岩路、凌云路、古城街,集中了佳县主要的行政办公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穿插部分居民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使用强度较其他级别相对较高,总面积为52.74公顷,占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37%;Ⅱ级地为Ⅰ级地外围地势较平坦、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具体为环城西路、人民南路、黑龙庙拐路、大井湾路、星云路、云岩南路等主干道围成的多边形区域,总面积为88.63公顷,占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2.38%;Ⅲ级地主要为本轮定级范围内Ⅰ、Ⅱ级地西北侧,佳芦河以东,张家庄村以南的区域,是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地区,总面积216.21公顷,占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0.21%;Ⅳ级地为Ⅰ、Ⅱ、Ⅲ级地外围、佳芦河以西定级范围内的其余地区,总面积为358.12公顷,占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0.04%;主要为城区内利用较为困难的山坡地带,为城市发展的空间扩展区域。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道路质量均相对较差,主要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部分居民点用地。
榆佳产业新区:北至榆佳铁路专线,南至榆佳高速公路,麻王运煤专线二级公路横穿榆佳产业新区腹地,土地面积4837.37公顷;
坑镇区域:北至坑镇政府向北150米,向南向西分别延伸至楼底河,东至红崖卜绽村西端,土地面积23.56公顷;
乌镇区域:北至信用社向北265米,南至乌龙河,西至乌镇小学向西1000米,东至古城小学向东200米,土地面积47.56公顷;
通镇区域:北至高家塄村,南至通泰北路以南250米,西至白家沟村,东至通泰南路与佳榆公路交汇处向东410米处,土地面积73.77公顷;
王家砭镇区域:北至神王路向北125米,南至佳芦河,西至302省道向西200米,东至王家砭中学向东200米,土地面积54.71公顷。
二、土地用途及年限
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和工业三种类型。
(一)商服类: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指主要用于企业、服务业的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二)住宅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三)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基准地价更新表(见附件)
四、调整更新后的佳县城镇基准地价从公告之日起生效。
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