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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1-00287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7〕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1-1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为了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保障城区车辆畅通,确保佳县首届黄河流域年文化节有力有序进行。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组织市政、公安、城建、交警、工商、创建等部门对城区市场环境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重点整治县委至红会医院、三岔路口、观音楼至体育场及剧院至工商局等路段。

  二、整治对象

  (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包括对联、烟花爆竹、肉食品等年货;

  (二)临街门店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

  (三)车辆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巷道装卸货物的行为;

  (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悬挂广告标语等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所有整治对象即日起自行落实整改,有序进入古城农贸市场合法经营,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

  (三)县政府于2017年1月16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参与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职尽职、全力以赴。

  (四)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法单位,自觉参与城区市场环境秩序的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整治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举报电话:0912-67334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