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701-00287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7〕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1-16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了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保障城区车辆畅通,确保佳县首届黄河流域年文化节有力有序进行。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组织市政、公安、城建、交警、工商、创建等部门对城区市场环境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重点整治县委至红会医院、三岔路口、观音楼至体育场及剧院至工商局等路段。
二、整治对象
(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包括对联、烟花爆竹、肉食品等年货;
(二)临街门店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
(三)车辆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巷道装卸货物的行为;
(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悬挂广告标语等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所有整治对象即日起自行落实整改,有序进入古城农贸市场合法经营,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
(三)县政府于2017年1月16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参与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职尽职、全力以赴。
(四)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法单位,自觉参与城区市场环境秩序的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整治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举报电话:0912-67334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