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703-00406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7〕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佳县人民政府拟定于2017年3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对“《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须知:
一、凡佳县户籍公民及暂住公民,年满18周岁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提出申请时,需所在单位、组织出具证明,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听证的,需指定听证会代表,人数限定1人,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六、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请于2017年1月22日前向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凡在规定期限内为申请参加听证会和不按时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