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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3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7〕1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0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全县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以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根据2016年初,县政府和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任务书》和《榆林市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认定标准》,按照考核评比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各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评比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刘国具等6个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佳县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贺瑞等12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佳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评先进单位
  刘国具镇人民政府  佳州街道办事处  金明寺镇人民政府
  螅镇人民政府      通镇人民政府   刘家山便民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考评先进单位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质监局  县消防队
  三、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佳县电力公司
  四、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贺  瑞  刘国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建雄  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良顺  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  飞  朱官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小军  王家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小波  木头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曹世军  上高寨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汉军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宁启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红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李耀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石  岗  县电力公司安监科主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