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704-00335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4-03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全县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以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根据2016年初,县政府和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任务书》和《榆林市安全发展模范乡镇(街道办)认定标准》,按照考核评比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各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评比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刘国具等6个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佳县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贺瑞等12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佳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评先进单位
刘国具镇人民政府 佳州街道办事处 金明寺镇人民政府
螅镇人民政府 通镇人民政府 刘家山便民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考评先进单位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质监局 县消防队
三、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佳县电力公司
四、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贺 瑞 刘国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建雄 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良顺 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 飞 朱官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小军 王家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小波 木头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曹世军 上高寨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汉军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宁启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红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李耀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石 岗 县电力公司安监科主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