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704-00333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7〕1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佳国土资字〔2017〕2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国土局关于划拨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二、土地编号为JTH(2017)2号,面积为1.6827公顷,属2015年度第二批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县国土局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划拨。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