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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6-0039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7〕2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6-1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佳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榆林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陕西时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审批服务程序化和标准化。落实《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范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及日常更新等工作。推进机构编制资源管理改革,盘活编制资源,优化编制配置,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平台。改革中心城区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打造“高效廉洁诚信”政府。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承诺等制度。推进县镇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面覆盖、纵向联通.
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推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全面落实 “三证合一”,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PPP项目决策机构,规范决策程序,建设运营平台,管控潜在风险,有效补齐各级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短板。
完善宏观调控。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医疗、环保等领域价格改革。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资信数据库,建立失信联惩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佳县”。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规范决策机构,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基本程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畅通相关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公民提出的询问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任期、考核、激励等制度。建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设立公职律师。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逢文必审”制度,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程序,夯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今年将全面对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一次。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案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落实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实现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规范制定修改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机构、职权、岗位责任和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化记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年底前,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注重评查结果运用,促进规范执法。
推广落实执法“双随机”抽查模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抽号系统。2017年县级政府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内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探索建立对安监、食药监等重点领域执法情况的联合督查通报机制。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今年年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一次清理。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财政专项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执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做到来件必处理,件件有落实。认真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规科室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鼓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和研究应诉案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注重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使各类行政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合同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府信息,依法公布。
(七)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坚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集体学法常态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通用法律、专业领域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培训。继续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普及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县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全年工作要点内容,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提出量化指标,加强日常督查。年底时,将一并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
(三)及时报告工作。
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佳县县委和县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1.佳县2017年度各镇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2.佳县2017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附件1
佳县2017年度各镇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价要点 分数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20分)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 3   
  2、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并建立管理制度。 3   
  3、公布政府及部门年度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相对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得准予行政许可。 4   
  4、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制度。 4   
  5、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依法规范行政职能权限) 4   
  6、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分) 7、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 4   
  8、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评估制度。 2   
  9、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文件均由政府法律顾问予以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 4   
  10、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三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管理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   
  11、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公布清理结果 2   
  12、对外签订国有资产出让、招商引资、政府借款等重大合同,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无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误造成国家赔偿。 2   
  13、建立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规则,法律顾问介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权涉法事务。 3   
严格规范执法
(25分) 1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5   
  15、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   
  16、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权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 5   
  18、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5   
依法有效化解
行政纠纷
(15分) 19、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5   
  2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生效的决定、判决。 5   
  2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 5   
政务信息公开
(10分) 22、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6   
  23、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4   
增强全民法制观念(10分) 24、建立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4   
  2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实现通用法律、专业领域以及新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 4   
  26、有固定的法治宣传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2 

  附件2
佳县2017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价要点 分数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20分)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 2   
  2、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并建立管理制度。 5   
  3、公布年度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相对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得准予行政许可。 5   
  4、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4   
  5、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0分) 6、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 4   
  7、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文件均需合法性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本部门会议讨论。 4   
  8、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三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管理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4   
  9、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公布清理结果。 3   
  10、对外签订国有资产出让、招商引资、政府借款等重大合同,应经合法性审查。无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误造成国家赔偿。 3   
  11、建立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规则,法律顾问介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权涉法事务。 3   
严格规范执法
(30分) 1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 5   
  13、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   
  14、完成本部门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工作。 5   
  15、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权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   
  16、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 5   
  17、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5   
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10分) 18、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4   
  19、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生效的决定、判决。 6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10分) 20、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6   
  21、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4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0分) 22、建立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4   
  2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实现通用法律、专业领域以及新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 4   
  24、有固定的法治宣传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2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