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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7-00357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7〕3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7-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0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榆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41号)及《佳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靠传统农业生存、无法离土离乡、又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分散安置比例控制在全县搬迁计划任务的15%以内。

二、搬迁对象

(一)扶贫搬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的农村人口。

(三)生态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主要对象是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三、安置程序

1.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公示、镇(办、中心)审核公示、县审批公开的程序确定。搬迁户填写《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对象分散安置申请书》(详见附表1)。

2.协议签订:对确定的搬迁对象,签订《三项协议》,镇(办、中心)要逐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避灾生态搬迁协议》、《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避灾生态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易地扶贫搬迁就业脱贫协议/避灾生态搬迁增收致富协议》,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建立“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库。

3.安置方式:分散安置根据搬迁对象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主建房或本村梯次搬迁,也可在乡镇规划区内、中心村和已有安置区插花安置、投靠亲友安置。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坚决杜绝就地就近分散安置和原址重建,坚决杜绝单庄独户安置。

4.选址评定:由搬迁户提出选址申请,由村(组)、镇(办、中心)、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移民办实地勘测鉴定,并分别做出评定意见。填写《佳县分散安置选址评定意见表》(详见附表2)。

5.建房:由搬迁户在经审核评定和获得用地许可的地块,自主建设房屋,房屋质量安全由搬迁户自行负责,需完善施工资料,填写《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建房施工记录表》、《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房工程质量自验记录表》(详见附表3、附表4),镇(办、中心)负责质量监管。

6.竣工验收:由搬迁户本人提出申请,镇(办、中心)组织初验,再报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组织县国土、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终验,出具《佳县易地移民搬迀(分散安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详见附表5)。

7.入住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搬迁户方可入住,入住后,由县移民办组织村(组)、镇(办、中心)进行入住验收,完善《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入住验收表》(详见附表6)。

四、选址申请

分散安置选址严格按照“四不准”: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不准在原址重建,不准在未经县相关部门认定的地方建房。应当选择在具有一定人口聚集规模、公共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川道中心村建房。

五、建房用地申报

按照旧宅基地管理办法和逐级申报建设用地程序,并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补助标准

1.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1.5万元。

2.避灾搬迁:分散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按3万元筹集资金。具体到人到户政策另行制定。

3.生态搬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扶贫搬迁户宅基地腾退奖补按《佳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补实施办法》(佳政发〔2017〕6号)执行。

七、建房面积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每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生态避灾搬迁和其他搬迁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前提下,由搬迁户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建房面积。

八、资金兑付

分散安置房经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搬迁对象提供《宅基地使用证》、《选址评定意见书》及《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移民办,县移民办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将建房资金拨付至镇(办、中心),由镇(办、中心)负责兑付到户。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中省市出台新的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为准。

附件:1.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对象分散安置申请书

2.佳县分散安置选址评定意见表

3.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建房施工记录表

4.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房工程质量自验记录表

5.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入住验收表


附件1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对象分散安置申请书

我是户主叫        ,身份证号码                    ,家庭     口人,现住佳县            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村,经本户申请并逐级审核,我户属

年度          搬迁对象。为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生命和财产的威胁,经全家商议,本人及随迁人员自愿申请搬迁到            自然村安全地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         为主。

申请人(签字):

手印(      )

年   月   曰

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曰

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曰

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村组、镇(佳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移民办各执一份。

附件2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选址评定意见表.xls

附件3 佳县易地移民搬迀分散安置建房施工记录表.docx

附件4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房工程质量自验记录表.docx

附件5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x

附件6 佳县易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入住验收表.docx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