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汛期黄河河道佳县段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告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707-00356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7)3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汛期黄河河道佳县段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黄河河道佳县段开展汛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佳县境内72公里黄河河道。
二、整治对象:在黄河河道内的所有采砂点及采砂船只、设备等。
三、整治时间:鉴于近日全县普降暴雨,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从7月27日起,凡在佳县境内黄河河道从事采砂的业主,必须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涉砂船只和机械设备限5日内撤离河道行洪范围,同时清除砂场废料及存砂。
四、整治措施: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的砂场进行依法强制清除,对继续从事采砂作业的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严处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