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07-00486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8〕2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县政府规章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县政府规章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 17号)精神,现将涉及佳县税务部门机构改革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规章、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佳县国家税务局、原佳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佳县税务局承继。
二、按照“谁制定、谁修订”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梳理涉及税务部门或税收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意见,并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佳县税务局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