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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807-0048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8〕23号
成文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07-22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       

                                2018717

 

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陕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我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继续依法下放承接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室、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贯彻落实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宏观调控。落实《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定价目录》,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注册企业增长12%以上。充分运用“多规合一”成果,实现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确保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办结。(县发改局、县编办、县工贸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监管。开展诚信佳县建设专项行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强力整治“老赖”、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公职人员欠贷等行为,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以零容忍态度严打黑恶势力,铁腕整治煽动滋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全力为项目建设、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编办、县统计局、县工贸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全面夯实各级信访责任,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严惩一批典型非访人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小抓早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散、不上交。深化“平安佳县”建设,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强化民爆物品管控,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运用“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深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把优良生态作为加速转型的“绿色引擎”,久久为功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新路径。走“保、治、补、用”相结合的路子,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在时间进度、空间分布、投入产出上协调共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顶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治理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严格前置审核,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县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试点工作。(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法委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委网管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镇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各级执法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层级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百姓问政平台、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县政法委、镇司法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委网管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提高仲裁公信力。(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九)积极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榆林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创建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在全县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县级各有关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抄送:市法制办;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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