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08-00510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8〕2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大华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大华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佳县大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佳县方塌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新能源〔2017〕1892号》等文件精神,佳县大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佳县方塌镇杨塌村、任家沟村、马能峁村、折家畔村、中咀峁村、兴庙梁村、方塌村、山神梁村、李栋畔村、塔山村、王家湾村、尚寨村、枣树梁村、水井村、圆则河村等15村的部分土地。
为了保障项目征收土地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项目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榆政办函〔2016〕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本公告自发布后,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改变土地类别、现状。
(二)搭建温室大棚、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转让、抵押土地。
(四)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树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侓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