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2018年6月22日印发佳政任字 〔2018〕6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808-00509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8〕2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2018年6月22日印发佳政任字 〔2018〕6号文件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2018年6月22日印发佳政任字
〔2018〕6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废止2018年6月22日印发佳政任字〔2018〕6号文件,以2018年8月9日印发为准。
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