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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秩序的公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1-00334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9〕3号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秩序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为了营造一个祥和、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坚决杜绝拦路乞讨、尾追兜售、偷逃门票、欺诈游客、私收布施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景区旅游秩序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景区内行乞,景区居民不得向景区乞讨人员提供住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行乞人员确有困难,由县救助站予以解决。

二、景区内所有商户不得无证经营,不得出店经营,不得拉客揽客,严禁围追兜售。

三、坚决取缔乱摆乱放摊点,对景区内所有影响景区整体形象的不合理摊点限期予以拆除。

四、倡导文明敬香,严禁在景区内燃烧高香。

五、严厉打击偷逃门票、倒卖门票、拉客揽客、私收布施、利用宗教活动欺诈游客钱物等违法行为。

六、所有进入景区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