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污水垃圾治理资产盘活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5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污水垃圾治理资产盘活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佳县污水垃圾治理资产盘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佳县污水垃圾治理资产盘活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佳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佳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盘活我县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前期对各单位资产摸底情况,拟对我县污水垃圾处理等资产进行盘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现状

(一)资产范围。主要是佳县境内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垃圾处理场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佳县王家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佳县污水处理厂、佳县王家砭镇污水处理厂。

(二)资产运行情况。目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资产正常运营,基本满足日常的处理需求,其中,2019-2021年近三年污水、垃圾年均处理量分别可达200万吨、2.8万吨。

(三)资产权属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资产由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管,资产分别归属县住建局和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中: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和佳县污水处理厂资产目前归属县住建局,佳县王家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佳县王家砭镇污水处理厂资产目前归属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述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未对外出租,上述资产未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无对应负债,未提供相关抵(质)押担保,资产产权明晰,由于资产建设年代较久,相关经营单位变更等情况,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四)盘活方式。本次盘活的资产由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收回、盘活。本次盘活资产统一回收完成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在确认资产价值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进场交易原则,出售资产,并与资产购置方签订资产购置协议。资产交易后,交易资金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五)盘活主体。根据盘活资产有关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整合地方政府国有融资企业的要求,可组建或指定权属清晰、多元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

(六)收益管理。资产盘活后,项目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为:一是污水处理收入,污水处理量应满足县城及榆佳经开区污水处理需求;二是中水供应收入,资产购置方可将处理后的中水通过市场渠道供应给相关工业企业及市政单位;三是垃圾处理收入,垃圾处理量应满足县城及榆佳经开区垃圾处理需求。县发改科技局应根据市场调研实际,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政策调节污水处理、中水供应和垃圾处理单价。

二、资产盘活方式

本次资产盘活拟通过全国公共资源平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西部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择市场化运营主体进行交易,同时保证选择的运营主体后续经营能正常运营,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随资产同步转让。

三、资产盘活操作流程

(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清点、收回,建立台账后统一管理,由县发改科技局报送并纳入省发改委资产盘活台账。

(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予以评估。

(三)县审计局对资产评估价值予以审计确认,审计结果认定的价值作为资产交易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转让我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及的资产。

(五)县财政局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的资产转让申请进行批复。

(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西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网交易。

(七)资产购置方针对资产购置事宜委托可研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项目备案。

(八)资产购置方通过挂网交易后,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资产购置协议。

(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资产须办理政府特许经营,应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与资产购置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十)资产购置方将资产购置款支付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易完成后,接收资产(履行资产移交手续的过程中,由县司法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资产购置流程、资产购置协议等进行法务审查)。

(十一)资产购置交易完成后,由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为资产购置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一)回收资金按规定除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二)重点支持县“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优先投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

(四)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须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二)建立健全盘活资产台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要全面认真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及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评估、审计、会计、法律等中介专业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精准服务。

(四)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五)夯实责任,协同推进。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