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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政府系统中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005-0029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0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政府系统中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榆佳经开区管委会,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在全县政府系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4月30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日

在全县政府系统中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全县政府系统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政府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围绕本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在深入开展工作过程中历练政府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作风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圆满收官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镇(办、中心)人民政府、榆佳经开区、白云山景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的方法,按镇(办、中心)县政府部门分类考核排名。

1.行业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在省市年度工作考核中的位次,占15分;

2.年度争取中省市资金或项目较上一年度增长幅度,占20分;

3.推动项目建设强度,抓工作落实力度,部门和单位有效投资考核排名位次,占20分;

4.本年度部门和单位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情况,占10分;

5.部门或单位招商引资力度,占15分;

6.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工作经验模式在市级以上广泛推广、打造的示范点在市级媒体上被大篇幅宣传报道,市级以上行业现场会在本县举办情况,占20分。       

奖惩措施  

考核奖励方式包括目标责任考核评优奖励、资金奖励、其他奖励;处罚方式包括取消评优、压缩预算及其他处罚。

一)奖励措施

1.评优奖励: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建议县委考核办将该部门或单位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2.奖金奖励: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下一年度该部门或单位在正常预算基础上再追加10%的预算。

3.其他奖励:对有效投资考核排名前三的部门和单位,除在中省市项目安排予以倾斜支持以外,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排名前三的部门或单位的个人奖励,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部门或单位总奖金额的20%。

二)处罚措施

1.取消评优: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建议县委考核办取消该部门或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2.压缩预算: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下一年度该部门或单位正常预算基础上缩减10%的预算。

3.其他处罚:考核排后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季度点评会上做检查,联系或分管该部门单位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做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镇(办、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县委对该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

、组织领导

级各部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明确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杨政担任,副组长由王道山、徐辉、马新阳、魏锦斌、王小萍、彭靖渊、张宝山、王雨飞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树杰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高工卫、曹瑜、武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调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办要加强对各部门或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定期督导检查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及时通报,从而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始终,深入及时反映本部门或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效,全面展示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安排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并与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本方案最终细化解释由县政府办负责。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宣传部,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