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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全县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002-0030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9〕76号
成文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全县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补贴的通知》(榆政函〔2010〕121号)《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全市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榆政盐发〔2019〕1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民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危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农业人口实施碘盐配给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范围及标准

按2010年县公安局、统计局人口数据统计全县农业人口为243146人,全县人口碘盐配给资金由市财政补贴。

二、配给办法

(一)配给步骤

1.县盐业公司将配给盐品按时调运至各镇(办、中心)政府。由各镇(办、中心)政府负责配送到所属行政村,由村委会配送到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镇(办、中心)政府在配给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配给工作迅速、有序完成。

2.各镇(办、中心)政府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盐品运送至所属行政村,村委会负责人具体组织发放到群众手中。碘盐配给结果要以各镇(办、中心)政府、村为单位造册登记,本人签名,村组盖章后,由各镇(办、中心)政府送交县盐业公司。

3.各镇(办、中心)政府在对村配给过程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产生的运杂费在配给结束后,由县盐业公司按每吨50元标准返还到各镇(办、中心)政府,再由各镇(办、中心)政府负责发放到村。费用从县盐业公司批零差价中支付。

(二)配给价格

配给的盐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价格。

(三)配给考核

建立碘盐配给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政府碘盐配给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办、中心)政府的配给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奖优罚差。各镇(办、中心)政府报送配给花名册一定要清楚完整,数字准确,不得有误或弄虚作假。对违规操作的将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抓实施,各村要切实把碘盐配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干部包村制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具体督办配给工作,确保配给工作圆满完成。对在碘盐配给中,工作不得力、无故拖延、消极应付,导致配给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监督管理。县监察委、审计局、工贸局要加强监督实施配给中的各个环节,设立举报电话:6721791,严厉打击擅自截留、克扣、侵吞、倒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要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建立配给后期跟踪查访、检查反馈制度,确保配给到位,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县宣传、文旅、教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加强食用碘盐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补碘增智知识。

4.强化质量监督。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各把关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碘盐储运、配给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指标和质量进行监测。


附件:1.2019年全县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情况表

          2.2019年各镇(办、中心)村人口碘盐配给补贴登记表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