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911-00152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函〔2019〕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强化项目管理,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63号)和《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发〔2018〕3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工卫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汉泉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张学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增昂 县审计局正科级干部
康保卫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彦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汉成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毅 县文广局副科级干部
米凤春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米凤春担任,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相关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