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911-00148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9〕5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佳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佳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佳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按照《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9〕27号)和《佳县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佳政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三项政策,打好六场硬仗,落实六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优良率达到78%,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强化三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三)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将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按照市上下发的年度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夏季和秋冬季错峰生产。在全市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参与)
三、打好六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县工贸局、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建设,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发展提质增效。完善修订园区规划环评,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榆佳经开区“三废”排放达标改造,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园区废水处理、废渣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县发改和科技局、榆佳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县工贸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涉气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牵头)
5.推进污染治理升级。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冶炼、金属镁、兰炭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推进物料(含原煤、废渣)储存场环保型标准建设,规范装卸、运输、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重点工业企业厂界设立降尘系统,扬尘污染超出排放限值启动降尘系统进行降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参与)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以冶炼、兰炭、金属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7.实施VOCs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逐步开展兰炭企业VOCs治理,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重点企业要安装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与检测,加强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县住建局牵头,县佳州街道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现有10蒸吨以上锅炉达标改造。加大燃煤、燃气锅炉改造力度,完成县城、榆佳经开区和所有工业企业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开展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调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全县所有锅炉满足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0.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居民住户、餐饮门店、停车场、修理厂、洗车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组织开展散煤燃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仗
11.推进清洁取暖。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12.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用尽用好清洁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仗
13.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制定过境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避让绕行佳县城区方案,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减少过境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县公安局牵头)
14.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装置,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同时应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工贸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到经审核认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县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县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7.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1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六)打好扬尘治理仗
19.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实现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投入运营的渣土车必须为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严厉打击不密闭,带泥(尘)上路、沿途抛洒的渣土车,一经发现,收回其道路通行许可证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坚决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20.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年底前,县城区基本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对重点干线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持续整治。对省县干线重要路段进行加密清扫,佳县城区环城过境线等重点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减少扬尘污染。(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21.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石料、砂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环保局、资源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
22.控制裸露土地扬尘污染。县城区深入推进裸露土地覆盖行动,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所有裸露土地优先进行植被覆盖,不具备植被覆盖条件的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四、强化六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原则,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各镇(办、中心)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时要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城乡散煤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高排放车辆淘汰、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污染治理、秋冬季开展秸秆禁烧、工业窑炉排放、燃煤散烧等环境执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四)开展专项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严肃追责问责。(县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环保局牵头)
(六)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或考核不合格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县环保局牵头)
附件: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
附件
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2019年12月 | 将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按照市上下发的年度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夏季和秋冬季错峰生产 | 县工贸局 |
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 淘汰落后产能 | 2019年12月 | 从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提出不达标企业名单,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 县工贸局 |
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完成1户“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 | 县工贸局 | |
打好工业污染 治理硬仗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 县环保局 |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完成焦化行业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年度任务;完成火电企业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建立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 县环保局 | |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 2019年12月 | 制定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工业炉窑年度治理任务 | 县环保局 | |
VOCs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督促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VOCs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 | 县环保局 | |
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净化效果。严禁违规露天烧烤。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具有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废气处理效果。 | 县交通局 | |||
所有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油气回收效果。开展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测,保证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全覆盖 | 县工贸局 | |||
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2019年12月 |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县住建局 |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排查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 县环保局 | |
打好清洁能源 替代硬仗 | 清洁取暖 | 2019年12月 |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 县发改和科技局 |
推进散煤治理 | 2019年12月 | 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冬防期不间断的开展煤质专项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打好机动车 污染防治硬仗 | 高排放机动车 污染治理 | 2019年12月 | 全年淘汰重、中型柴油货车160辆,淘汰老旧燃气车31辆 | 县公安局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19年12月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县工贸局 | |
开展非道路移动 机械污染防治 | 2019年11月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县公安局 | |
打好扬尘污染 治理硬仗 | 施工扬尘监管 | 2019年12月 |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实现规范化管理 | 县住建局 |
加强物料堆场 扬尘监管 | 2019年12月 | 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确定煤炭、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物料堆场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 县环保局 |
佳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9〕27号)《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办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十四项重点工作,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控制指标。全县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攻坚指标。黄河谭家坪断面、佳芦河崔家河底断面达到Ⅱ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中、省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镇办和中心配合)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的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限期达到考核要求。(县环保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各镇(办、中心)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落实)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新、扩建工作
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84%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七)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加快榆佳经开区治污设施建设
加强榆佳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维护。(县环保局牵头,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九)持续推进清洁生产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重点对能源、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县环保局、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负责)
(十)提高再生水利用
榆佳经开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牵头,榆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配置20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019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十二)防止地下水污染
规范污油泥处理处置,严格含油废水同层回注(县环保局牵头)。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县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十三)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12月底前,配合省、市完成焦化、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00万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镇(办、中心)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完善具体工作措施。每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办发〔2016〕47号)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加强对各镇(办、中心)工作的督导。2019年12月20日前,各镇(办、中心)、相关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要于每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佳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包含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县环保局对各镇(办、中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办、中心),报请县政府对其进行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佳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2.佳县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4.佳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佳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行政区 | 所属河流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2019年 | 备注 |
1 | 佳县 | 黄河 | 谭家坪 | 县域生态考核 | Ⅱ | 左右岸省界断面 |
2 | 佳县 | 佳芦河 | 崔家河底 | 县域生态考核 | Ⅱ | 入黄断面 |
附件2
佳县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所在行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2019年水质目标 |
1 | 佳县 | 佳县桃湾水源地 | 河流型 | 2.8 | Ⅲ |
附件3
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序号 | 所在行政区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排入水体 | 改造完成时限 |
1 | 佳县 | 佳县污水处理厂 | 佳芦河 | 2019年10月 |
附件4
佳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 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2月 | 完成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包括省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治,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县环保局 |
2019年10月 | 8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10月底前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或予以关停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限期达到考核要求,确保不低于2018年水平 | 2019年12月 | 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梳理高风险区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修复农村水环保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环保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 | 清查所有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排污口管理台账,完成直排口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 | 2019年8月 |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湖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清单 | 县环保局 |
2019年12月 | 封堵城市建成区入河污水直排口,完成不达标河段入河直排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任务,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率达到84%以上 | 2019年12月 | 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0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2月底前完成2000吨/日及以上其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主体工程 | 县住建局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 提升污水收集率 | 2019年12月 | 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 县住建局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规范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 | 县住建局 |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及清洁化改造任务 |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配置20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防止地下水污染 |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 | 全面完成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县工贸局 |
完善排污许可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6月 | 配合省、市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县环保局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市完成焦化、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 县环保局 |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用水总量控制在0.215亿立方米以内 | 2019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 | 县水利局 |
加快推进工作 | 制定实施方案 | 2019年7月 | 按照《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 县环保局 |
年度自查报告 | 2019年12月20日前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 县环保局 | |
推进信息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月20日前 | 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 | 县环保局 |
每季度 | 公布县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包含饮用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 ||
严格督查监管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19年12月 |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 县环保局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19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
佳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榆林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9〕27号)和《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开展典型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工作机制;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对受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不低于75%。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2.根据市级任务要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县林业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4.实行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执法检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末端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参与)
5.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6.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参与)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7.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8.列入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贸局参与)
9.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建涉重企业要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换。(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10.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大检查,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巩固2018“清废”工作成果;提升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并集聚发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1.积极推进全县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落实省市要求,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2.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肥使用保持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13.持续推进并监管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4.加强饲料、兽药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3%和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省市安排,配合开展灌溉水水质的顶起监测与评价,对使用不达标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调整种植结构并加强风险管控。(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6.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2019年完成1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对80个行政村进行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负责,各相关镇办和中心落实)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7.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夯实责任有序推进疑似污染耕地排查、治理与修复工作,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8.根据全县区域土壤特征和工业状况,开展油气开发区、煤化工区、盐化工区等不同类型地下水污染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配合建设并申报中、省、市地下水防治项目库。(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19.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必须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响动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强化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镇(办、中心)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夯实土壤污染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各镇(办、中心)要将任务完成情况按时报送县级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开展管控、治理与修复工作,2019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将本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后报县政府。(县环保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参与)
21.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22.县环保局要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市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镇(办、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23.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重点,加强对土壤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附件:佳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佳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1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县环保局 |
2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农用地类别划定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 县农业农村局 |
3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 县农业农村局 | |
4 | 林业园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县林业局 | |
5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县环保局 |
6 | 污染地块管控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 县环保局 | |
7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编制城县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县资源规划局 | |
8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收回、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书面征询同级环保部门的意见 | 县资源规划局 | |||
9 | 开展调查评估 | 2019年12月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 县资源规划局 | |
10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未利用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在立项审批阶段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 县资源规划局 |
11 | 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 | 2019年12月 | 根据省、市两级动态更新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应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 县环保局 | |
12 | 2019年10月 | 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省、市、县三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县环保局 | ||
13 | 2019年10月 |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县环保局、县发改和科技局 | ||
14 | 2019年10月 |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 | 县环保局 | ||
15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 县环保局 | ||
16 | 2019年12月 |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工贸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 县环保局、县工贸局 | ||
17 | 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 | 县环保局 | |
18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涉危险废物执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 县环保局 | ||
19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县住建局 | |
20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县环保局 | ||
21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 | 县水利局 | ||
22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
23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零增长 | 县农业农村局 | |
24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
25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要求,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
26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 县水利局 | |
27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完成1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80个行政村进行管控 | 县环保局 | |
28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农用地修复 | 2019年12月 | 结合详查结果和现有掌握数据,组织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并按计划完成 | 县农业农村局 |
29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积极参与申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 县环保局 | |
30 | 强化监督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治理与修复项目过程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 | |
31 | 强化责任落实 | 制定工作方案 | 2019年 7月 | 出台净土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夯实各级政府、部门责任 | 县环保局 |
32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各相关管委会 | |
33 | 保障资金投入 | 2019年12月 | 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县财政局 | |
34 | 加强宣传教育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宣传土壤政策法规 | 县环保局 |
佳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青山保卫战,根据《榆林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区域空间环保评价,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研究制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建设项目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1.完善《佳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区域空间环保评价
2.对青山区域空间的环保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中心)、榆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3.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青山区域环保准入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
(三)构建环保监测评估体系
4.利用遥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现有的环保网络,探索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环保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推进“天地一体”监测。(县环保局、县资源规划局牵头)
5.持续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对2018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
(四)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6.编制《佳县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河湖采砂规划,强化河湖采砂监管,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7.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落实《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8.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9.严格执行旅游景区创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青山范围内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改善旅游区环境保护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范化管理。(县文旅局负责)
10.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县林业局、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五)开展环保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11.配合市上开展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工作。(县环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六)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12.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筹措方式,分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1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环保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七)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14.以淤地坝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市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为支撑,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15.加强源头管控,杜绝黑臭水体及不符合国家级省级确定的地表水标准的水体排入河湖库塘(含淤地坝、涝池)。严格水域岸线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及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组织开展河湖库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16.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17.组织协调河湖(含库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明确河湖(含库渠)管理与保护范围,积极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配合开展黄河陕西段划界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
18.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野外放生,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县林业局负责)
19.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草重点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办和中心配合)
20.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县林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各任务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办、中心)、部门青山保卫战工作措施,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镇(办、中心)狠抓落实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各镇办和中心,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各镇(办、中心)、县级各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12月10日前,向县政府报送本镇(办、中心)、单位落实市、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同时抄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县环保局牵头,各任务部门配合)
22.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大对青山环保修复治理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增加或减少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负责)
23.完善执法督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配合市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县环保局负责)
24.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各镇(办、中心)及相关部门完成2019年青山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牵头负责)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切实落实青山区域每条河流、湖泊及水库的各级政府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25.加强青山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环保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培育绿色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参与青山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佳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佳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工作 | 2019年12月 |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 |
2 | 红线监管 | 2019年12月 | 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 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 | ||
3 | 构建环保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建设 | 2019年12月 | 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环保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 | 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 | |
4 | 监测评估 | 2019年12月 |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 |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 ||
5 | 青山生态修复与治理 | 开展环保修复试点示范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
6 | 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 水土保持 | 2019年12月 |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中省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 | 县水利局 | |
7 | 水生态修复 | 2019年12月 |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 县水利局 | ||
8 | 生态文明建设 | 2019年12月 | 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切入点,力求少而精、少而特、少而专、精而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刘国具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 县环保局、刘国具镇政府 | ||
9 | 保护生物 多样性 | 野生动植物 保护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 | 县林业局 | |
10 | 湿地与天然林保护 | 2019年12月 | 优先保护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 县林业局 | ||
11 |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坚决实行封山禁牧 | 县林业局 | ||
12 | 保障 措施 | 落实责任 | 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措施。12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各镇(办、中心)、各任务牵头单位 |
13 | 资金保障 | 加大投入 | 2019年12月 | 县财政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 | 县财政局 | |
14 | 完善执法 督查机制 | 建立常态化 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专项督查监管机制 | 县环保局 | |
15 | 强化考核 问责机制 | 建立考核机制 | 2019年12月 |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 | 县环保局 | |
16 | 执行责任 追究制度 | 2019年12月 |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县资源规划局 | ||
17 | 加强宣传 教育 | 强化宣传 | 2019年12月 | 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环境 | 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