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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09-0009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6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9-02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佳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佳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榆政办发〔2014〕55号)精神,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市环保局转发《榆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第一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环函〔2016〕3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及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立健全VOCs污染检测与监管体系,减少重点领域VOCs排放总量,有效减少包装和印刷、家具制造、餐饮、焦化等行业及加油站VOCs排放量,特别是加强煤化工行业VOCs整治工作,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精神,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装修装饰涂料。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焦化企业及煤化工行业污染治理。

  结合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焦化及煤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符合要求的煤化工企业必须建设脱硫、VOCs等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在每年的重点时段,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四)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管理。

  加强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全县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严格现有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对加油站、油罐车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对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快落实“黄标车”淘汰政策,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由环保、公安、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力度。

  (六)加强汽修行业和干洗行业管理。

  严格禁止汽修企业露天喷漆作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提高干洗行业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合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

  (七)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

  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源一档”,对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活性炭处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

  (八)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废气处理设施、废物流向等方面全过程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污染源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对发现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九)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绿色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生活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布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信息,鼓励引导社会参与监管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前)。完成各行业的摸底调查,确定全县VOCs治理计划。

  (二)推进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启动VOCs治理工作,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落实治理任务。

  (三)深化阶段(2017年底前)进一步深化VOCs的整治任务,并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行业成立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做到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执法。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大VOCs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下大力气整治VOCs污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企业超标排放、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重点行业VOCs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实施VOCs第三方运维管理。

  (四)明确责任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榆佳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为落实加大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其他配合单位分别为:加油站的治理和检查由县工贸局负责;储油库的治理和检查由县环保局负责;油罐车的治理和检查由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餐营业的治理和检查由县食药局、县工商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由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负责;干洗行业的治理与检查由县环保局、县工商局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治理和检查由县交通局负责;石化、有机化工以及煤化工行业的治理和检查与在线监控装置由县环保局负责;治理方案的备案与验收单位由县环保、发改、财政、质检、交通、交警、工商等部门联合负责;强化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VOCs治理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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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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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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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