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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2016年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09-0009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9-0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2016年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榆政办函〔2015〕9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榆政办函〔2016〕159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全县质量考核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县政府的质量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为《榆林市2016-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榆政办函〔2016〕139号)所确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工程质量量化指标、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5大考核指标21个考核要点,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的质量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

  三、考核评定方法及等级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即: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目标备案。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务必于8月25日前,将2016-2017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覆盖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率等主要质量指标向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开展自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要点和考核评分细则,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证明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册,并与8月25日之前报送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报送的材料都要安全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格式进行,确保达到省市的规定要求,并能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五、质量考核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负起总责,结合各自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指标,把任务落实到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上,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查漏补缺。各单位要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对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做好收集归档,按照细则排列顺序给县质量考核办报送资料;对未达标或不确定达标的,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县质考办反馈情况,协调解决。

  (三)加强协作。各牵头单位应通力协作,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若涉及内部多个科室的,请务必确认一个责任考核科室作为牵头科室,并确定一名承办人加入“佳县质量强县工作”QQ群(群号:549929526),以便后期收集报送沟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此次考核中不负责、不办理、不配合、不作为,影响考核全盘工作的,对于引起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而使考核一票否决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考核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潘欢

  电话:0912-6724021

  邮箱:413499260@qq.com

  附件:1.佳县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评分细则责任分解表

  2.佳县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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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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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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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