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09-0008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4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9-1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佳县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

  佳县农村物流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县物流和快递业发展迅猛,为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根据国家、省、市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物流平台搭建行动

  1.搭建现代物流发展平台。按照物流平台建设要求,打造佳县现代物流发展平台。一是规划佳县物流中心项目,总规划面积300亩,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和征迁工作。二是梳理物流重大项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物流业重大项目产业库,各功能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包装梳理一批物流项目。三是加大物流业招商力度,县工业商贸局牵头做好吸引佳县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工作,支持我县物流大平台和大项目建设。

  2.推进物流平台开发建设。各功能区、镇(街道)要于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内物流平台的建设实施方案,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物流平台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和建设时序,要研究物流平台建管模式,推动完善物流平台配套设施,协调解决物流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发改局负责牵头联合县住建局等部门,结合我县物流操作实际情况,制定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指标,规范我县物流项目建设,提高物流用地效益。

  3.创新物流平台建管模式。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研究物流平台建管的新模式,鼓励各平台公司、大型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平台的建管,进行试点推广。研究制定平台招商和准入机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入驻项目的质量和选址,确保物流平台规划功能的实现。

  (二)物流企业培育行动

  1.引进知名物流企业。在大力发展并立足于本地物流企业集团的前提下,针对性的吸引具有产业示范效应和产业管理型物流企业入驻,并设置一定进入门槛,如引进具有特色商业模式和先进服务理念的物流公司,主要是我县区域内缺少的服务型企业,且能满足制造企业物流服务外包需求为标准。

  2.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县发改局要健全完善我县重点物流企业联系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同时,要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协会作用,全面推广物流企业评选工作;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支持组建现代物流企业联盟。

  (三)设施装备提升行动

  1.构建现代物流通道。全面加强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尽快启动佳县集疏运系统专项规划工作,以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我县物流发展提速。

  2.提升现代物流装备水平。县发改局要会同县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扶持政策,推广应用大吨位厢式货车、甩挂车辆、特种货物运输等现代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出台支持商贸企业仓储设施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投资现代化仓储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和智能库存管理水平。

  3.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县质监局负责牵头抓好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加快对我县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

  (六)物流服务优化行动

  1.规范物流市场管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我县物流企业分类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牵头会同县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16年启动我县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县公安、商务等部门联系,做好物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打击超限、超载、“三无”车辆,进一步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2.提高终端配送服务效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出台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的政策,以社区、商务楼宇等为重点,建设智能快递配送终端;支持中国邮政开展e邮站等投递配套终端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完善的智慧城市快递自助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物业公司、业主签订协议,委托物业代办派件和收件业务,提升终端配送效率。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印发

  —————————————————————————————————————————————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