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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09-0008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4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9-2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住建局制定的《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

  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建设,改善基础服务条件,提升我县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保障房社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依据省住建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创建单位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工贸局、县文广局、县供销社、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共同创建。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区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便捷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在全县规模以上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县保障房小区全部创建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四、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与市政主干道相连的小区外支线道路、小区内配套道路、停车泊位到位;小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合理,满足消防、防灾、救护、休闲等需要;按技术规范埋设给水和雨污水排放管道及燃气管道;监控设施设置合理,社区监控覆盖面达到95%以上;按照服务半径70米、与周边建筑间距≧5米的标准,在社区内合理建设公厕和垃圾收集站点。居住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可结合小区周边幼儿园、小学设置实际,在小区内开设或通过与周边幼儿园、小学合作的方式,解决小区住户子女就地上学问题。

  (二)服务设施到位。配套建设满足小区住户需求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物业管理、党群组织、便民服务等办公场所;设置相应的图书室、休闲娱乐等场所;配备必要的桌椅、书刊等设备,免费向居民开放。

  (三)“四化”工程有序。(1)社区美化要求。达到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室外晾衣场地设置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划等问题。(2)社区净化要求。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定时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95%以上。(3)社区绿化要求。社区实际绿化率不低于规划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绿化率。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绿地、广场,提升绿化品位,设置园林景观,满足居民观赏、休憩需要。(4)社区亮化要求。合理安装设置社区路灯、廊灯,小区路灯、廊灯亮灯率达95%以上,并做到节能保亮。

  (四)服务功能完备。结合我县实际规划设置社区管理、便民服务、平价商品供应、卫生服务、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每天按标准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水电费用代收、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无偿帮助群众代办证照、缴纳费用等业务;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要求是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机构,负责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平价便民超市负责为居民供应平价粮油、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老人日间照料室配备娱乐、棋牌桌等,丰富中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援助,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各类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规模、建设方式,由创建领导小组依据社区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周边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自定。如社区周边半径1500米内,有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且社会服务机构同意以微利方式为社区住户定向提供医疗服务、商品供应服务、社区子女就学的,社区内可不用建设平价商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及学校。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酌情增加便于服务住户、促进小区和谐的其他类服务中心。

  (五)管理队伍健全。(1)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2)从居民中遴选有专长、奉献意识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3)选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住户担任单元代表;(4)整合资源组建文体协会等文体组织队伍。同时,按照社区各2名、所在乡镇2名、县统配3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标准,组建县、乡镇、社区三级专业公共服务监管队伍,推进社区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2016年8月初至8月底)。围绕创建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立足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问责机制、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畅通社区居民诉求渠道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社区综合窗口服务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社区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二)组织实施(2016年9月初至10月底)。县政府作为本辖区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有效整合民政、卫生、社保等各类管理、服务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制度、人员、场所、成效”四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三)评估验收(2016年11月初至11月底)。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保障房社区建设标准,对新城花园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全面整改(2016年12月初至12月底)。对评估验收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新城花园小区创建工作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工作部门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创建任务目标及牵头负责部门;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实施细则。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将创建保障房社区作为中省市各类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争取。整合保障房各级各类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

  (三)注重资料管理。创建工作资料的完善,既便于创建工作的开展,又是省、市各级检查考核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创建单位要注重整理、收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各类影像、文字、表格等资料,并按照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重大活动开展等类别妥善保管。

  (四)严格问责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社区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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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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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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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