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610-00060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6〕4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是陕西省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之一,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为了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4〕92号)、《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陕环发〔2014〕55号)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佳县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生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再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茂慧 县环保局局长
刘维新 县财政局局长
徐长春 县发改局局长
王志强 县住建局局长
王治斌 县农业局局长
姚锦飞 县林业局局长
刘张平 县水务局局长
张清华 县国土局局长
高献清 县畜牧局局长
李瑜琳 县统计局局长
吴胜勇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茂慧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别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三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
省(市、区) 榆林 市(盟) (市、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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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数 据 |
单 位 |
2016年 |
提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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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生态 指标 |
林 地 |
有林地 |
平方公里 (km2)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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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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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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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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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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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地 |
高覆盖度草地 |
平方公里 (km2) |
农业、畜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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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覆盖度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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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覆盖度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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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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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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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湿地 |
河流水面 |
平方公里 (km2) |
水务、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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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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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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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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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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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湿地覆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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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 建筑用地 |
水田 |
平方公里 (km2)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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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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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大于15度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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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总计(水田+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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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 |
平方公里 (km2) |
国土、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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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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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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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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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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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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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沙地/沙漠 |
平方公里 (km2) |
国土 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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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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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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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地/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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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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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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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状况 指标 |
千克(kg) |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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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
kg/ 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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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
千克(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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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
kg/ 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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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须提供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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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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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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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指标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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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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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或水土流失)面积(按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分别填写) |
平方公里 (km2) |
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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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务分工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在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保障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生态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
环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环保相关数据,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填报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整理汇总和审核自查报告及数据材料,编写自查报告,向省环保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林业局:负责统计提供2015年全县林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统计提供林地覆盖率,对比2014年分析林地年度变化及原因,提供生态保护及建设情况,包括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及相关绿化照片。
水务局:负责统计提供2015年土壤侵蚀(或水土流失)面积、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及其覆盖率,提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对比2014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提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积、服务人口、政府批准时间等相关数据及饮用水源地照片。
住建局:会同县国土局统计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2014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提供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和厂区及主要设施照片。
国土局:负责提供2015年未利用土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沙地(漠)面积、戈壁面积、裸地(岩)面积、盐碱地面积,统计提供未利用土地比例。会同县住建局统计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2014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农业局:负责提供2015年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坡度大于15°的耕地面积及耕地总面积。对比2014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畜牧局:负责统计提供2015年草地总面积及其所包括的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统计草地覆盖率,对比2014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气象局:负责提供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一、二、三季度平均气温和降水量。
统计局:负责提供2015年县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及所处的生态功能区、人口及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前,按上述分工要求,将本部门负责统计提供的数据材料(一式三份)以自查报告(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环保局(含电子版),县环保局务必于2016年10月25日前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于2016年10月31日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数据有变化的,要予以说明,数据要真实、合理有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责任部门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一律用A4纸。
(四)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逻辑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五)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6733969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