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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10-0005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0-1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夯实基层各乡镇气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气象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现就进一步落实乡镇气象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强厄尔尼诺气候现象影响,2016年佳县出现多次出现暴雨天气,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国务院总理及省市县领导批复指示精神,结合《佳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佳发〔2015〕10号 ),现就进一步明确夯实乡镇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做为对各乡镇年度常规考核指标,望遵照执行。

  一、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在本乡镇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低温冻害、大风、连阴雨、渍涝、病虫害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做好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健立建全本乡镇、村(社区)气象信息服务站机制体制工作,确定镇气象协理员专职负责责任制、组建村街道、社区、辖区学校,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和气象服务需求,开展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负责选拔并管理人影作业人员,按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定期组织人影作业装备安全检查和弹药临时存放点安全工作。维护辖区人影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管理气象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自动气象站、区域气象站,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大喇叭等气象信息接收传播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主动面向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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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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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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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