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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11-0009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4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1-24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榆政办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扶贫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范围

  陕政办发〔2016〕84号文件规定的21项中央资金和35项省级资金、榆政办发〔2016〕117号文件规定的11项市级资金和县级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所有资金。

  二、整合内容

  (一)整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局、国土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广局、扶贫办、工贸局、环保局、畜牧局、供销联社等涉农主管部门。

  (二)整合投向。整合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计划投资41778万元,具体包括:产业发展19000万元、村组道路建设14519万元、安全饮水工程2212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6047万元。

  (三)整合计划。将2016年可以整合的资金和2017年整合起来的所有资金(按2013至2016年的资金规模预计)全部用于完成2017年的脱贫攻坚计划,不足部分利用银行贷款来完成,再用以后年度整合起来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为:

  1.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00万元、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80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1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0万元、果业发展专项资金260万元、畜牧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120万元、现代种业发展资金10万元、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10万元、“一村一品”发展资金5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220万元、林下经济发展资金30万元、小型病险库除险加固资金10万元、省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0万元、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省级水土保持资金100万元、“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200万元、现代及传统特色农业发展资金20万元、生态建设绿化资金450万元、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万元、小型病险库除险加固市级配套资金2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240万元、银行贷款9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0万元完成产业发展投资19000万元。                 

  2.用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888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0万元、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290万元、市级精准扶贫振南资金500万元、生态建设绿化资金2000万元、银行贷款7900万元、县级配套91万元完成村组道路建设14519万元。

  3.用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312万元、省级农村饮水工程资金600万元、市级农村安全饮水配套资金300万元完成安全饮水工程投资2212万元。

  4.用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900万元、省级农村环保资金450万元、银行贷款4100万元、县级配套597万元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6047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整合中省市财政涉农资金20000万元、县级配套778万元、银行贷款21000万元。

  三、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所有参与涉农资金整合的部门都必须按已经编制好的脱贫攻坚规划执行,自觉将本规定纳入整合的资金缴财政部门统一调拨,不得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计划已经下达,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也纳入整合范围,一律将部门专项计划、规划调整纳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

  (二)严格按程序办事。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的项目由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实施部门,各部门根据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对拟定实施的项目进行勘测设计、编制预算、前期准备等,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局、国土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科技局、文广局、扶贫办、工贸局、环保局、畜牧局、供销联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佳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整合办设在县财政局,整合办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各项工作。

  (二)做好统筹对接工作。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进行对接,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相关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资金分配规范、适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立项原则、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环节、申报和批复程序、资金使用及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为整合和统筹资金使用提供制度支撑。

  (四)严格资金监管。坚持涉农资金整合实行“阳光操作”,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做到依据科学、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推行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和资金奖补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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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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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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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