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612-00136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6〕6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2-19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从2016年12月17日开始,19日结束,为期3天。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县政府抽调县畜牧、环保、水务等部门,每个部门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两名执法人员为组员,组成三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和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畜禽养殖企业台账备查,并确定专人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对检查的企业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做好照相、摄像等证据保存工作。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畜禽养殖厂(场)手续办理情况;选址是否合理;粪便储存场所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粪便乱堆、废水乱排等污染环境问题。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相关规定,维护环境执法形象,不得借机吃、拿、卡、要,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问题查处
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理,特别是对废水乱排、粪便乱堆的养殖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关停或搬迁。各检查组于2016年12月21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环保局)。
附件:专项执法检查组名单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专项执法检查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贺鹏举 县河道站站长
组 员:雷明鑫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徐凤宇 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
负责检查:官庄、金明寺、乌镇、刘家山、佳芦镇、朱家坬、通镇
第二组
组 长:雷明强 县畜牧局总畜牧师
组 员:王平起 县水资源办科员
崔 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负责检查:兴隆寺、朱官寨、方塌、王家砭、上高寨、刘国具
第三组
组 长:郭 伟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组 员:蔚 伟 县河道站科员
李 磊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干事
负责检查:螅镇、康家港、坑镇、大佛寺、店镇、木头峪、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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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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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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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