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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612-00131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6〕6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2-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切实加快全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客观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佳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十三五”期间是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的重要阶段,考核主要侧重于组织安排、规划编制、安置点建设进展情况、年度搬迁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等方面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对各乡镇考核分值由共性指标分、任务指标分和综合评估分三部分组成。对部门的考核分值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打分。对于考核结果实行“亮牌”管理办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亮黄牌。

  三、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考核

  1.共性指标:共30分

  (1)领导重视(6分)。各乡镇成立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移民搬迁工作人力、财力。

  (2)工作安排(6分)。制定本辖区移民搬迁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召开移民搬迁专题会,及时安排部署移民搬迁各项工作,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推进会和问题分析会等。

  (3)项目及资金管理(6分)。统规统建移民搬迁安置点项目做好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立项、设计、报批、建设许可等),资金统筹(专款专用)。

  (4)档案资料管理(6分)。各乡镇对本年度以来的各类资料分类归档,重点包括项目管理资料、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搬迁户台账等。

  (5)数据统计资料报送情况(6分)。各乡镇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汇报、动态信息、报表等。

  2.任务指标:共60分

  (1)各乡镇移民搬迁规划(5分)。

  (2)移民搬迁日志及台账完成情况(5分)。

  (3)集中安置率(5分)。

  (4)城镇化安置率(5分)。

  (5)集中安置开工进度情况(15分)。

  (6)主体竣工验收情况(10分)。

  (7)入住率情况(5分)。

  (8)移民搬迁资金筹措使用情况(10分)。

  3.综合评估:共10分

  (1)进度评比排名(5分)。

  (2)绩效评估情况(2分)。

  (3)群众满意程度(3分)。

  4.奖励加分:共10分

  (1)超额完成任务加分(2分)。

  (2)受到中省市县表彰加分(3分)。

  (3)对外宣传加分(3分)。

  (4)创新加分(2分)。

  (二)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查看部门形成的移民搬迁方面的政策、文件、资料。打分具体包括协调配合、项目落实、优惠政策、职责发挥四部分。

  1.协调配合:共10分

  (1)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移民搬迁工作联络员,协调本系统相关移民搬迁工作,按时参加有关移民搬迁工作的会议(5分)。

  (2)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职责,制订出台配合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5分)。

  2.项目落实:共40分

  (1)按照《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相关系统职责分工表》内容完成相应任务(25分)。

  (2)各部门安排的年度项目必须优先配套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中(15分)。

  3.优惠政策落实:共20分

  (1)出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文件(10分)。

  (2)落实移民搬迁优惠政策中相关规费减免(10分)。

  4.职责发挥:共30分

  (1)指导各乡镇确认移民搬迁对象(10分)。

  (2)部门按各自职责将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10分)。

  (3)根据《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相关系统职责分工表》中明确的其它职责进行考核(10分)。

  (4)对于部门监管不力,发生违法违纪事项的,根据造成损失,酌情予以扣分。

  四、考核运用

  (一)本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脱贫攻坚移民搬迁考核分值由县考核办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工作考核中。

  (二)半年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亮牌”管理,考核结果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分至80分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亮“黄牌”。考核结果根据《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各乡镇通报表扬。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未完成当年移民安置任务;

  2.因移民搬迁安置出现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

  3.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4.未完成移民搬迁年度工作任务。

  (五)对在移民搬迁工作进度缓慢以及在各年度第三季度末移民搬迁任务完成率达不到全年任务的70%,各有关单位,将视情节追究各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由佳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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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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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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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