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612-00128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16〕7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建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分管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编办 县不动产登记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畜牧局
县法制办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名相应岗位人员递补。
二、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规定。
(二)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资料移交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四)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全县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