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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3-0041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2017年3月8日,县政府办副主任秦汉存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县国土资源局汇报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情况,全体听证代表对《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表示赞同。现将听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代表普遍认为:科学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常重要、十分必要。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思路清晰,布局优化,统筹兼顾,规划合理,符合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县情,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二)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榆佳工业园区是全县工业建设发展重要方向,用地需求相对较大应多预留规划建设用地空间。 

  (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议在各乡镇预留建设用地。 

  (四)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对个别乡镇由于项目用地位置发生改变的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 

  (五)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根据佳县经济发展,应适当增加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满足佳县“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需求。

  二、予以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一)对于榆佳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局部调整用地布局适度安排榆佳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二)由于市下达控制指标有限,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用地、县城用地、重点建制镇用地布局。在各建设用地布局上予以适当增加。 

  (三)对由于项目用地位置发生改变的情况,在下一步修改中对用地布局予以适度调整。

  三、暂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第五条意见,认为规划调整完善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满足佳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暂未予采纳。理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各规划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逐级分解管控的,一经下达再无可能协调增加或减少。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