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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4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2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24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7年佳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佳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20年)》(榆发〔2016〕1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6〕284号)精神,为引导全县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功能,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佳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建立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为有需求的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投放贷款;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建设的能力,大力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户信用意识并做好风险防控;强化农业保险的产业扶贫作用,创新开办贫困户人身保险、健康保险,防止因病因祸返贫。全面助力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到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督促建立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发展多渠道抵押贷款。一是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有利资源,探索建立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二是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贷款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多渠道支持贫困户获得生产、创业资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贫困村。
(二)实施特色信贷投放,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一是拓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对通过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给予3年以内、不超过5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并按照贫困户贷款需偿还的利息进行全额补贴。二是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享受3年内、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解决企业资金难题,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户受益。
(三)强化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我县金融环境稳定、良性发展。一是各金融机构要提高业务发展能力,大力化解不良贷款,消除不良影响,实现不良贷款率低于上年末,争取不超过5%。二是提高贷款余额本地投放率,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建设的能力,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存款余额50%的比例,大力支持我县精准扶贫所涉及的各项产业。三是鼓励各金融机构扶持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助力精准脱贫。
(四)探索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适合我县贫困地区发展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适当借鉴 “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再贷款+担保基金+贫困户贷款+贴息基金”等金融支持模式,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护航”。
(五)加快电子机具布放,优先在贫困村布放POS机具、自助电话终端、便民服务终端等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在全县大集镇、农贸市场等规模较大的农村交易场所大力推广银行卡、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同时,争取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拓展“便民支付+农村电商”综合超市,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在扶贫村规划设置金融机构物理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开办“惠农服务站”、“流动银行”、“背包银行”、“定时定点服务”等业务。
(六)推动涉农险,创新人身险。一是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投入政策性涉农保险比例,为发展农业产业提供风险保障,继续开展红枣采摘连阴雨指数试点、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农房等政策性保险,争取政策性涉农保险覆盖率早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二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整合全县扶贫资金,协同县人保财险公司,开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意外伤害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保障贫困户人身安全,消除贫困户后顾之忧,防止因病、因灾返贫。
(七)加强金融扶贫宣传,做好风险防范。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金融扶贫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深入贫困村普及扶贫相关政策、诚信意识、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等金融知识的宣传活动,培养贫困户良好的信用意识和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氛围。二是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贫困户申请贷款阶段,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的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在贫困户贷款使用阶段,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帮扶力度,探索扶持贫困户发展的新途径,促进贫困户获得稳定、持续受益。
三、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金融扶贫办公室,统筹协调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行、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日常工作由县金融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出实招、办实事,共同为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努力。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协同各级单位全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落实帮扶任务和措施,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三)科学评价,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对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开展不定期走访,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各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选树典型,重点宣传励志脱贫,树立带头脱贫致富能人标杆,营造金融精准扶贫浓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诚实守信按期还款的对象,优先考虑续贷或者增加贷款额度;对形成不良记录的贷款对象,予以公示曝光;同时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贴息贷款资金的依法处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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