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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4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4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5〕116号),设立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增加对各镇、佳州街道办和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编制政策情况审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中央、省、市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定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市驻佳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四、其他事项

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县审计局1名副职兼任)、副主任(副科级)2名。

五、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