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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3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5〕116号),设立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为县工业商贸局挂牌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工业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及考核,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
(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开展购买服务。
(六)负责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