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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3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5〕116号),设立县物价局,为县发展改革局挂牌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深化价格改革,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
(三)加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价格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我县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中、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研究提出中、省、市委托和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三)依法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
(四)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
(五)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
    (六)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七)组织指导我县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工作;开展市委托及列入我县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八)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
三、人员编制
县物价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