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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4-0033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佳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5〕116号),设立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局挂牌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畜牧兽医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定全县畜牧兽医、饲料工业、草原保护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畜牧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和日常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草地、饲料、兽药、种畜禽、牧草种子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羊子、生猪、草地等畜牧主导产业开发建设工作,提出畜牧兽医行业投资计划建议、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畜牧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负责种畜禽、饲料、草业及品种资源管理和动物检疫、卫生监督、产品检疫及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等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
(六)负责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先进技术成果引进、示范和推广,畜牧兽医人才培训、信息技术交流。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
县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