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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5-0038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1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佳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4月22日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佳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区水源井和县城供水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缺水问题,确保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源井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城区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冻裂等自然灾害引起水源井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发生干旱情况时城市缺水、重大环境污染导致供水水质恶化,以及突发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问题或供水等事故造成城区大面积缺水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城区供水环节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区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区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搞好城区缺水应急预防工作,强化监管制度和自来水公司规范经营,确保城区居民安全、足量、优质供水。
二、基本情况
(一)县城人口和水资源开发情况
佳县位于榆林地区南部,黄河下游,城区人口3.5万人。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交通方便,电力供应充足。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区人口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县城供水依靠佳芦河水源,随着县城不断扩大,于1987年在县城东坡黄河西岸边修建水源井一口,由于是采用集水廊道渗水引入水井,长期使用廊道水井泥沙沉积,造成来水量不足,2012年又修建50M渗水廊道,增加了来水量,缓解了水源井水量不足的问题。无备用水源。
(二)县城供水现状
桃湾水源井是县城供水的唯一水源,自来水公司院内有2×500米蓄水池一座,蓄水量1000立方米,加压站2处,高位水池2座,1400立方米,总调节能力为2400立方米。冬季产水量大而需水量小,夏季枯水期长而需水量大,供水矛盾日益加剧。2014年夏季缺水率达到30%。
(三)县城供水区域划分及供水范围
县城供水划分为四个片:第一片为西片,范围为县城幸福渠以西、吕家坪村城西坬;第二片为东片,范围为幸福渠以东,木厂湾村,第三片为中片,老城区全部及沟沟渠;第四片为北片,新城区及暴家洼、屈家庄村。县城各机关单位均无自备水井。
(四)自然灾害影响分析
最近几年的夏季干旱枯水期逐年延长,春秋季上游灌溉调水增多,造成了黄河水位下降严重,直接影响渗水廊道的集水效果,影响水源井水量造成短时间停水次数增加。2012年泥石流造成县城停水6天。
未出现地震、洪水、滑坡、重大环境污染导致供水水质恶化等事故;但冬季干管冻裂事故时有发生。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贾浩飞
副总指挥:李占明   曹振平
成    员:李文海   乔国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来水公司。
(二)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源井和供水应急工作的有关规定;
2.制定县城供水应急预案;
3.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区供水应急工作;
4.组织召开供水应急会议,安排部署供水应急工作;
5.对供水缺水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前制定好应急取水措施;
6.争取和落实供水应急措施所需经费、物资。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
2.积极开展城区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排险、快速修复工作;
3.对供水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4.做好文件、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5.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供水应急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6.受指挥部指派,对应急措施和技术进行核实、论证;
7.处理供水应急的日常工作。
四、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一)供水事故的分类
1.自然灾害类: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滑石流、冻裂等自然灾害引起城区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的供水事故。
2.持续干旱类: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城市“水荒”的供水问题。
3.水质污染类: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事件,严重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4.其他事故类: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包括战争)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
(二)供水事故的分类
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县城供水的影响程度分类,共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等四个等级。
Ⅰ级:即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量不足前三年同期平均日供水量的30%、或供水水质影响抄表用户的30%以上。
Ⅱ级:即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量为前三年同期平均日供水量的30%-50%(含30%);或供水水质影响抄表用户的20%-30%(含30%)。
Ⅲ级:即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量为前三年同期平均日供水量的50%-70%(含50%);或供水水质影响抄表用户的10%-20%(含20%)。
Ⅳ级:即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量减少到前五年同期平均日供水量的70%-80%(含70%);或供水水质影响抄表用户10%以下。
五、接警、预警、应急响应
(一)接警信息平台
1.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自来水公司值班室(电话:0912-6721695),对各类缺水问题统一接警;值班人员记录接警情况,并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2.在发生长期干旱和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冻裂等自然灾害后,自来水公司应在6小时以内(干旱灾害类供水事故在24小时以内)将供水事故的相关信息报送水务局。
3.在发生水质污染或其他因素引发供水事故的应急状态时,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第一时间(3小时内)将可能对供水产生影响的情况报告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二)出警
接警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做出判断,快速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核实,必要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对经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立即将接警内容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执行指挥。
(三)预警
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令,指挥部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供水缺水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1)供水事故发生后,供水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尽快报告当地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知供水影响区域的居民和单位,全力开启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得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3)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
2.供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供水事故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级别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自然灾害类
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冻裂等自然灾害引起城区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应在相应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自来水公司要尽早派出巡查、检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查、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供水事故应急指挥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在协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2)持续干旱类
因持续干旱、上涨调水导致水源减少或枯竭,引发城区“水荒”时,应在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旱情对供水的影响程度和缺水情况,由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按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
(3)水质污染类
当突发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水源事件,可能造成相关水质指标严重超标,影响公众生命安全或发现水源中鱼类等生物因污染死亡事故后,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关闭事故水源和受污染的供水管网,停止供水,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和环境、卫生等部门,同时派员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取样分析,进行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水质污染程度和受影响范围迅速组织分析、会商,做出相应的处置决定。
(4)其他事故类:当发现生产事故或人为投毒等破坏供水设施事故时,自来水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障供水安全的临时措施。必要时立即关闭相应的水源、水厂、水池和管道等事故区域,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水务、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供公安部门取证。
3.不同供水级别的供水事故对策和措施
在突发水源性供水事故时,应首先启用事故备用水源。在启用事故备用水源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供水要求时,根据以下事故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
Ⅳ级: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加强节水宣传,自来水公司要对供水系统和设施及时采取查漏、堵漏措施,制定用水指标,进行有效控制,监督工厂企业采取节水措施等。
Ⅲ级:在采取Ⅳ级事故措施后仍不能保证正常供水时,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照顾单位用水,压缩工业、营业用水原则进行供水量合理配置。
Ⅱ级:在采取Ⅲ级事故措施后仍不能保证正常供水时,按照保证生活用水,限制单位、工业和营业性用水原则进行控制,必要时由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启用单位或个人合格水源为公共供水系统供水。
Ⅰ级:在采取Ⅱ级事故措施的基础上,仍不能保证供水,采取分区、分片、定时、定量供水,全力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对昼夜断水的居民区,采取一切可能的临时供水措施,包括组织消防车,洒水车等运输工具拉水送水。
在现有水源供水能力严重不足,出现严重事故时,采取临时使用备用替补水源补供的方案,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应通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黄河上游加大来水流量,确保县城供水水源的稳定。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具体实施,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实施。要求相关单位投立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安排两人轮流守候,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信息传输畅通。
(二)物资材料等保障
指挥部要提前做好应急工程和其他应急措施所需物资材料计划、调运和储备、各相关单位积极搞好协助准备,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三)县政府每年将供水事故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培训
各单位要有计划的开展对参与城区供水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五)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服务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七、应急终止
(一)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要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区缺水情况、供水情况,发出应急结束指令。
(二)后期处理
1.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要整理和审查所有记录和文件资料。
2.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自来水公司应上报书面报告。报告应有下列基本内容:发生的情况、缺水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3.从城区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等各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  则
县政府对在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