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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6-0039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5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6-2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附件: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35号)和《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坚持“安全为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原则,重点优先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17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并通过实施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认定对象。一是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二是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名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级别,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县质安站将对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鉴定工作进行抽查。三是县、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村三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它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按照民政、残联部门确认资格认定。其他贫困户由村、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二)严格建设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二是严格控制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三是严格控制统建比例。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四是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进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县级备案抽查”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改造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意见表、农户申请、公示(公示文件上墙照片或音像资料)、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同时,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再核实,必须做到零错误录入、零存疑录入,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提高录入数据质量。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一卡通”,补助资金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再由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质安站会同县住保中心将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工匠培训、房屋危险鉴定、农房设计、农房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新型材料应用、村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户和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册,定时回访、限期整改,做到“三个到位”,即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统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发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加大农房建筑节能推广。近年来,国家在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农村房屋建设的新方向——建筑节能型住房。所谓建筑节能型住房,即在选址、规划、设计、建造过程中执行节能型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每户节能示范户需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据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节能技术指南,向农户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益处,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任务。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部署(5月15日-6月15日)。安排部署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核查整改(5月15日-6月15日)。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逐户核查,鉴定房屋危险级别,确定改造对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全面完成中央反馈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项目实施(6月16日-年11月30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实施,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督查考评(5月15日-11月30日)。实行常态化暗访督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负责,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按时落实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不低于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按标准下达(2016年为户均7500元,2017年有望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级补助户均3000元,县级补助户均4500元。修缮加固的(C级),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拆除重建的(D级),每户补助资金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适当调配,原则上总资金不变,总户数不变。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在上述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三)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根据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保中心),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将不定期督察抽查和暗访,通过“月通报,季点评,年终综合考评”机制,对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两率一度”。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展板、横幅、明白卡、服务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0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危房改造的热情,在全县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户对农危改造工作程序的监督,稳步推进全县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1.佳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佳县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报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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