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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8-0042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6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和《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发〔2016〕2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要求,推进全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我县重要的河流有黄河佳县段、佳芦河2条河流。佳芦河流域、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优于或达到Ⅲ类)比例不低于90%。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巩固提升指标:各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加强环境执法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县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榆佳工业园区要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报请省环保厅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贸局参与)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县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果汁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县环保局、县工贸局牵头,县科技局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佳县城镇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60%和75%。(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并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等信息。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镇政府要参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划定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参与)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城镇节水。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源。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考核年度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14.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力争于年底前完成《佳县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编制任务。(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参与)

16.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县环保局、县工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消防中队、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参与)

17.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

18.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编制技术指导目录。编制全县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建立信息反馈和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参与)

20.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使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参与)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1.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佳芦河断面、黄河佳县段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参与)

22.扎实推进行动方案实施。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重点抓好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县环保局、县人大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23.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危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推动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保局报送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环保局定期通报各镇完成情况。2017年12月15日前,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镇要每半年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县环保局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环保局对照各镇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镇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县环保局约谈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况报请县政府对其约谈。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镇,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六)完善补偿机制。建立佳芦河流域水污染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由县级部门实施断面考核和扣缴补偿资金,确定佳芦河流域干流、支流断面考核,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附件:1.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2.优先控制单元分区表

3.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附件1

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县区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状态

水质目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20年

1

佳县

黄河

谭家坪

2

佳县

佳芦河

崔家河底

/

/

说明:①表1中,2016、2016年水质状态栏,括号内为超标倍数;②“/”表示无数据。

附件2

优先控制单元分区表

单元序号

控制单元

所属县区

水体

断面名称

2016年水质状况

2020年水质目标

单元类型

1

黄河佳县段控制单元

佳县

黄河

谭家坪

III

III

水质维护型

2

佳芦河控制单元

佳县

黄河

崔家河底

III

III

水质维护型

附件3

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序号

工业集聚区名称

所属县区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重点工作

1

榆佳工业园区

佳县

黄河

黄河

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