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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8-0042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7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以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实施分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市驻佳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县城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县城区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降。“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人社局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驻佳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市驻佳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5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10月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改造标准。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我县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办法。参照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指导我县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设备的维修改造。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二)实施推进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县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县供水公司;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榆林分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供气移交给县天然气公司。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2.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交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移交工作。

4.中、省、市驻佳国企“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的设施设备按照我县标准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验收后按属地管理由我县接收。相关移交接收程序与县国有企业相同。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县国有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级部门分工。

1.县工贸局、国有局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并负责与市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中、省、市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筹措县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出台县级国企“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组织,指导各企业相关工作。

5.县人社局负责制定“三供一业”从业人员接收政策,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会保障接续等工作。

6.县国土局负责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进行登记。

(二)县领导小组要协调中、省、市在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旧设备设施拆除费、施工费、监理费等。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县财政会同县工贸局、县国有局制定补助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发〔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国有企业涉及的资产要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负责“三供一业”移交中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书面反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有关国企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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