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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8-0042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6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14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佳县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佳县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促进佳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部署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市协查机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县市场管理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县文广局、县市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林业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县农业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林木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双随机抽查。(县林业局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三)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县市场管理局负责)

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县市场管理局负责)

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管理局负责)

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县卫计局负责)

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县市场管理局、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县邮政局负责)

(六)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监督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接收到的有毒有害侵权假冒商品依法进行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及时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七)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县市场管理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县市场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对部分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县文广局牵头负责)

(十)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国有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县文广局牵头,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县林业局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二)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县公安局负责)

(十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县检察院负责)

(十四)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以统一法律适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县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五)学习借鉴区域协作经验。学习借鉴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积极推进我市两法衔接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检察院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管理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县农业局负责)

六、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十九)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文广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县工贸局牵头负责)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县市场管理局负责)

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县工贸局负责)

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域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查暗访范围,加强县(区)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的区域进行挂牌整治;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县(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正法律服务专业特长,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转化运用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知识产权交易搭建中介平台。(县司法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l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司法局、县文广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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