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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708-00423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7〕6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1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布鲁氏菌病是严重的人畜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同时列入国家二类多种动物共患病名录。近年来,我县人间布病虽有下降趋势,但布病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依法依规,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疫情,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产业稳定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布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畜间布病血检、扑杀和免疫工作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行动,周密安排,组织各方面力量,对辖区内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群体进行全面血检,辖区内的牛、羊种畜和奶畜进行100%血检;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对当年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进行100%的血检;对非疫区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按5%进行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病例,则扩大检测范围,对该村(场)内羊子、黄牛进行全检;新发现人间布病病例的村(场)的羊子、黄牛进行全检。对检出的阳性病畜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粪便、水源等全面进行清理、消毒。布病血检工作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除种羊、种牛和奶畜外,对全县范围内存栏的所有羊子全部按规定进行布病疫苗灌服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布病灌服免疫要与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同步进行,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切实落实村级防疫员负责制和疫情观察员制度

村级防疫员负责制和驻场(村)疫情观察员制度是我县近年来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总结和推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一定要全面落实好这两项制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提高动物防疫技术水平;切实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等待遇,着力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二是要以驻村干部、村两委会成员为骨干,建立一支稳定的驻场(村)动物疫情观察员队伍,确保对畜禽养殖者的有效监督,确保及时发现疫情、报告疫情。三是要切实加强村级防疫员和驻村、驻场(小区)疫情观察员的管理,做到奖罚分明,严格管理,确保布病免疫坚决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羊。

三、切实加强布病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对牛、羊等布病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检疫时,应查验布病免疫档案,必要时进行严格的实验室检验,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切实加强对调运牲畜的检疫管理,凡有异地调运的牛、羊必须报检,对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坚决禁止出入辖区;对引入的种羊、种牛,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审核登记,并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畜牧兽医局备案;调入后继续饲养的牛、羊必须隔离饲养30天后,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要切实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和牲畜贩运户、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要切实加强牛羊屠宰场的监管,官方驻场检疫员要严格查验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无耳标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羊,坚决禁止屠宰。对运输布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严格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

切实强化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县畜牧、卫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协同合作,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完成布病防控任务。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布病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养殖户深入宣传布病防控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布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县卫计部门要切实做好人间布病发生情况的检测和普查,切实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积极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坚决预防布病病畜对人的传播感染。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加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公安部门要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牛、羊扑杀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布病防控集中工作期间,对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难以完成或发生疫情扩散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